2026-06-24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就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公众征集意见,旨在促进微短剧的繁荣,并推动互联网时代大众文艺的发展。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为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定义,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,且具有清晰的主题、连贯的故事情节和鲜明的人物设定的剧集。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,通过网络平台、广播电视频道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、有线电视等多种渠道,面向电视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公共显示屏、可穿戴设备及车载设备等终端播出的微短剧。

该征求意见稿提出,将根据投资规模和题材对微短剧进行分类,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微短剧,并对不同类别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管理。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。

此外,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微短剧不得包含的11类内容,其中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歪曲历史、贬低传统文化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。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和制作的微短剧,要求在每集显著位置添加提示标识。

公众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。